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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,規(guī)范會員市場行為,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、《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》制定本收費標準。
第二條 房屋建筑鑒定行業(yè)的技術服務是指會員單位按照市場運行規(guī)則接受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,對房屋建筑正常使用中有關結構安全、建筑及設施設備功能等各項內容開展檢查、咨詢分析、評估鑒定等市場中介技術服務行為,其收費執(zhí)行行業(yè)指導下的市場價格。
第三條 房屋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按不同建筑類別,據(jù)實選取房屋建筑類型、議定附加項目,將單價加和乘以相關調整系數(shù)計算。按本標準民用建筑單棟收費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收取、民用住宅單
套(間)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收取,工業(yè)建筑每次收費不足 3000
元按 3000 元收取。
第四條 民用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基礎標準見表 4-1,工業(yè)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基礎標準見表 4-2。
表 4-1 民用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基礎標準(人民幣元/每平方米建筑面積)
建筑類別 |
基本收費標準 |
附加項目 |
|||
高檔裝修 |
專項設備(每 項) |
智能系統(tǒng)(每 項) |
附屬構筑 物 |
||
簡易房屋 |
12.00 |
-- |
2.00 |
-- |
2.00 |
普通住宅 |
15.00 |
3.00 |
2.50 |
2.50 |
2.50 |
高檔住宅 |
18.00 |
4.00 |
2.50 |
3.00 |
3.00 |
醫(yī)療辦公及教科 研建筑 |
17.00 |
3.00 |
3.00 |
3.50 |
3.00 |
商業(yè)與服務業(yè)建 筑 |
20.00 |
3.00 |
3.50 |
3.50 |
3.00 |
旅游與文保建筑 |
32.00 |
5.00 |
5.50 |
6.00 |
5.00 |
文體交通建筑 |
23.00 |
4.00 |
4.00 |
4.00 |
4.00 |
綜合類及特殊建 筑 |
27.00 |
4.00 |
3.50 |
3.50 |
另議 |
注 1:基本收費含主體結構、構配件、普通裝修和水電防雷等設施設備。注 2:建筑類別詳見附錄 A、附加分項詳見附錄 B。
表 4-2 工業(yè)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基礎標準(人民幣元/每平方米建筑面積)
建筑類別 |
基本收費標準 |
附加項目 |
|||
高檔裝修 |
專項設備(每 項) |
智能系統(tǒng)(每 項) |
附屬構筑 物 |
||
單層制造業(yè)廠 房 |
18.00 |
-- |
3.00 |
2.00 |
2.00 |
生產輔助廠房 |
15.00 |
-- |
2.50 |
2.00 |
2.00 |
倉儲建筑 |
16.00 |
-- |
2.50 |
2.50 |
2.00 |
多層輕工業(yè)廠 房 |
19.00 |
3.00 |
3.00 |
3.00 |
3.00 |
動力廠房 |
20.00 |
-- |
4.00 |
3.50 |
另議 |
其他工業(yè)建筑 |
25.00 |
3.00 |
3.00 |
3.00 |
另議 |
注 1:基本收費含主體結構、構配件、普通裝修和水電防雷等設施設備。注 2:工業(yè)建筑附加分項詳見附錄 B。
第五條 按照使用面積登記的住宅,建筑面積按使用面積乘以 1.3
3 計算。
第六條 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建筑層數(shù)、高度調整系數(shù)按表 6-1 選用;民用建筑檔次調整系數(shù)按表 6-2 選用。
表 6-1 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建筑層數(shù)、高度調整系數(shù)
調整系數(shù) |
民用建筑層數(shù)、高度分類示例 |
1.0 |
|
1.2 |
高層住宅、高層建筑(24-100 m)或層高≥4 米的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 |
1.5 |
表 6-2 民用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檔次調整系數(shù)
調整系數(shù) |
民用建筑檔次類型示例 |
1.0 |
普通辦公樓、筒子樓、丙級寫字樓、快捷酒店 |
1.1 |
乙級寫字樓、2A 級及以下綜合大廈、兩星級及以下飯店 |
1.2 |
甲級寫字樓、3A 級及以上綜合大廈、三星級及以上飯店 |
第七條 單體工業(yè)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規(guī)模調整系數(shù)按表 7-1 選用。
表 7-1 單體工業(yè)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規(guī)模調整系數(shù)
調整系數(shù) |
單體工業(yè)建筑規(guī)模分類 |
1.0 |
小型工業(yè)建筑(單跨跨度<15m 或單層單跨無吊車工業(yè)廠房) |
1.2 |
中型工業(yè)建筑(單跨跨度 15~30m 或多跨多層工業(yè)廠房) |
1.5 |
大型工業(yè)建筑(單跨跨度≥30m 或有吊車工業(yè)廠房) |
第八條 房屋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結構調整系數(shù)按表 8-1 選用。
表 8-1 房屋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收費結構調整系數(shù)
調整系數(shù) |
結構類型示例 |
1.0 |
石結構,砌體結構,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、剪力墻結構、框剪結構 |
1.2 |
木結構,磚木結構,普通鋼結構,鋼筋混凝土筒體結構、薄殼結構,其他結 構 |
1.5 |
裝配式結構,膜結構,網架(殼)結構,懸索結構,混合結構 |
第九條 在有毒或高溫等特殊環(huán)境中開展房屋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工作,增加 20%收費。
第十條 廉租屋、公租屋、經濟適用房等保障型住宅按以上標準減
半。
第十一條 技術服務涉及的房屋建筑竣工(施工)圖紙殘缺不全或
委托方需要加急,視工作難度另增加不少于 30%相關費用。
第十二條 開展房屋建筑鑒定行業(yè)技術服務時涉及的工程檢測、測繪等其他項目,費用按相關規(guī)定另議。
附錄A:民用建筑分類示例
建筑類別 |
建筑物舉例 |
簡易房屋 |
簡易平房、倉庫、自行車棚等 |
普通住宅 |
普通商品房、保障房、房改房、舊式磚木樓房、小式民居、老舊民 房等 |
高檔住宅 |
單體別墅、連排別墅、錯層別墅、涉外公寓、其他高檔住宅等 |
商業(yè)與服務業(yè)建 筑 |
商場、超市、百貨公司、菜市場、銀行、股票交易市場;飲食店、 餐館、練歌房、洗浴中心、美容中心、郵局、通訊、殯儀館等 |
旅游與文保建筑 |
度假村、游樂場、會議中心、賓館、會所,動物園、植物園、海洋館、旅游景點建筑、城市建筑小品,紀念碑、紀念館、紀念塔、故 居,文物古建筑等 |
醫(yī)療辦公與教科研建筑 |
辦公樓、醫(yī)院、康復中心、急救中心、療養(yǎng)院,托兒所、幼兒園、 中小學校、高等院校、職業(yè)學校、特殊教育學校,實驗樓、科研樓、設計樓等 |
文體交通建筑 |
劇院、電影院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檔案館、文化館、展覽館、音樂廳,體育場、體育館、游泳館、健身房,汽車客運站、港口客運站、 鐵路旅客站、空港航站樓、地鐵站等 |
綜合類及特殊建 筑 |
多功能綜合大樓、現(xiàn)代化寫字樓、商住樓,加油站、燃氣站、消防 站、垃圾站、公共廁所等 |
附錄 B:房屋建筑分部分項示例
序 號 |
分部 |
分項 |
分項舉例 |
0 |
土建分部 |
主體結構 |
地基、基礎、墻、梁、板、柱、屋架 |
1 |
非承重建筑構配件 |
圍護墻和女兒墻,樓梯、欄桿和扶手,陽臺、 雨棚, |
|
2 |
建筑裝飾裝修與防 水 |
門窗,外墻裝飾、飾面磚和外墻保溫面層、建 筑防水 |
|
3 |
普通設備分部 |
給排水系統(tǒng) |
給水系統(tǒng),雨、污排水系統(tǒng) |
4 |
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 |
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 |
|
5 |
建筑防雷系統(tǒng) |
接閃器、引下線及接地系統(tǒng) |
|
6 |
建筑電氣 |
供電系統(tǒng)、照明系統(tǒng) |
|
7 |
附加項目 |
高檔裝修 |
玻璃幕墻,外墻石材、建筑吊頂、墻布軟包等 |
8 |
專項設備 |
鍋爐和采暖供熱系統(tǒng)、通風空調設備系統(tǒng)(含空調機架)、中水系統(tǒng),壓力容器、電梯、吊 車等 |
|
9 |
智能系統(tǒng) |
建筑設備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、消防中心系統(tǒng)、安全防范 系統(tǒng)、信息網絡系統(tǒng)、系統(tǒng)集成 |
|
10 |
附屬構筑物 |
圍墻、煙囪、水塔、建筑小品和附屬廣告牌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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